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厅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川司群组发〔2013〕10号)要求,现就部门处级领导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院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要按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都要自己亲自动手撰写,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二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省司法厅十二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三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五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特别是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轮上的铺张”、“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逐一对照检查,有问题的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没问题的进行明示。
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部门处级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经分管院领导审阅通过后,上交学院政治部备案。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审阅本部所属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一般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留存部门备查。所有对照检查材料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
部门处级领导干部要在部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结合各自的对照检查材料作出批评与自我批评。与会党员要以整风的精神,对领导干部查摆的问题是否准,分析问题根源是否深刻,剖析问题是否触及灵魂,整改措施是否对路给出评价。同时,党员要按照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发泄私愤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给出批评和帮助提高建议。组织生活会须在10月18日前召开,要有主题、有方案、有会议记录。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