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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基层党支部的批复(川警院党委[2009] 40号)
2010/09/19 00:00  点击:[]

 

 

 

 

侦查系党总支:

你总支委员会关于设立基层党支部的报告收悉。根据川警院党委[200826号文的相关规定,党委研究同意侦查系党总支下设一中队党支部、十中队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学院党建的基础性工作,系党总支应抓好两项工作:一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对所属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并按规定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等项工作进行审查。

  复!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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