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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林等3名同志转正任职的通知
2014/12/24 00:00  点击:[]

川警院党委[2014]34

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同意齐林、张逢、孙芷娴同志按期转正任职,具体名单、职务及任职时间如下:
齐林同志任培训处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4年11月)。
张逢同志任政治部科员(任职时间 2014年11月)。
孙芷娴同志任培训处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4年11月)。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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