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同意赵晓春等15名同志按期转正任职,具体名单、职务及任职时间如下:
赵晓春同志任警训部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吴其达同志任侦查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邱 波同志任侦查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裘有度同志任法学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柏玲玲同志任法学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曹洪喜同志任法学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程 勇同志任司法信息管理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孙 博同志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张 苗同志任司法信息管理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张成啸同志任刑事司法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李 芳同志任刑事司法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张春雨同志任刑事司法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庞海蓉同志任刑事司法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王向阳同志任侦查系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邹 莹同志任刑事司法系副主任科员(任职时间 2010年10月21日)。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委员会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