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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尹全长同志退休的通知
2011/11/03 00:00  点击:[]

 

川警院政〔2011〕23号

 

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我院办公室副调研员尹全长同志已到退休年龄。经研究,同意尹全长同志于2011年9月退休。该同志退休后的相关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执行。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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