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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规定
2011/09/22 00:00  点击:[]

川警院〔2011〕47号 

(二0一一年九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望全院教职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一、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出勤的情况检查、考核与管理。
(二)教职工的出勤情况与工资、津贴、补助、晋级、评优、绩效考核等挂钩。
(三)考勤人员要以身作则,秉公办理。
(四)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是学院教职工的职责与义务。
 二、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
教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要履行请假手续,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学院教职工请假单》。按照如下程序审批: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下由政治部审批,三天及其以上的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提请学院行政办公室批准。各部门主要领导或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学院要向学院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审批后,各部门应纳入每月考勤,并于次月5日前将部门考勤表和请假手续报学院政治部。
因私不能参加集中组织的政治、业务理论学习、规定的教学、科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的教职工必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请假期满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满前征得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同意。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申请病假。请病假的,需提供医院(县级以上)开具的病假诊断证明,或学院社区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不能提供医疗证明的按事假处理。教职工如果不是急诊或急病要上医院就诊,需要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请假,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就诊。教职工急诊或急病无法当天到达学院,应尽快告知本部门领导同意,否则按旷工论。病假审批和考勤程序参照事假相关规定办理
(三)产假
 根据(国务院〔1998〕第九号令)、(劳险字〔1988〕2号)、(劳安字〔1989〕1号)文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另增加20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女职工休产假,可在临产前半个月请假,时间包括在90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政治部审批。产假和护理假期间,除扣发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加班补助、执勤岗位津贴和工作餐补助外,其它照发。学院的寒暑假计算在产假内。
(四)婚丧假
1、婚假:根据省人事厅(川人福〔1993〕3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本人结婚,给予5个工作日婚假。针对学校工作特点,婚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
2、丧假:直系亲属及配偶死亡请事假5天以内按上班对待,路途另算。
(五)探亲假
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探亲期间发生的交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旷工
1、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假期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2、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七)销假
教职工无论因何种原因请假期限三天以上,请假期满后必须到部门或批准领导处销假。如不销假,按旷工处理。如需续假的必须在休假期内交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连续休假。
(八)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
三、违规的处理办法
1、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津贴10元。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按照学院绩效考核规定,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部门0.1分。
2、请病事假一天,扣发个人当天的执勤津贴、工作餐补助以及工作性津贴除以22,以此类推。病假在2个月以上按《公务员法》规定扣发。
3、旷工按照实际旷工天数计算,每天按个人当月应得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执勤津贴+津补贴+工作餐补助除以22扣发。同时,按照学院绩效考核规定,旷工每人次扣部门0.5分。旷工累计3天以上,年终公务员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并视其违规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教师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
4、凡是违反着装规定和警容风纪的,每人次扣款5元,严重者视情况加倍处罚。同时,按照学院绩效考核规定,每人次扣0.2分。警察行为不符合规范,被通报批评或被警务督察通报的,每人次扣款10元,同时,按照学院绩效考核规定,每人次扣绩效考核1分。
5、未按照要求坚持考勤的,在绩效考核中扣责任部门1分。
6、因擅离岗位、旷工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擅离岗位和旷工者负责,并追究相应责任。
7、对于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同志,扣发工作餐补贴后按规定报销学习补贴。
四、考勤工作的几点要求
1、考勤是加强学院工作纪律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真实、客观、公正、及时地做好当月统计、记录工作,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政治部人事科。凡未按时上报的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不定期公布各部门考勤情况。
2、政治部在10号前把全院教职工考核汇总情况和临时工的工资按标准统计制表,经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按规定发放。
3、为严肃考勤纪律,学院政治部汇同纪检监察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生与部门考勤不一致,并经核实后,除对当事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外,考勤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4、各部门值班、加班、夜班和第二课堂(教务处、团委、警训部)与当月考勤一起上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其中各部门加班指“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每周1-5的正常工作日原则上不得报加班。
5、加班值班需填写政治部下发的专用值班加班登记表一式两份,各部门保存一份,每月随考勤表一同报政治部
6、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职务评聘、提职晋级、评选先进和工作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的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学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⒈《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学院 教职工 考勤 规定 
报:省司法厅政治部
送:院领导
发:院属各部门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26份)
附件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单
姓名
 
学院部门
 
请假类型
 
请假时间
201            日至201            日,计     
销假时间
201           日至201            日,计     
请假原因
 
医疗单位意见
 
学院(部门)意见
 
政治部意见
 
学校领导意见
 
         注:1、全院教职工请任何类型的假都必须填写此表,各部门负责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政治部。
               2、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丧假等私假,开会、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因公外出及规定的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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