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函〔2013〕326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
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精神,按照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项目规划,今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开展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结合2012年度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2013年,我省将组织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665名,其中,国内培训266名,企业顶岗培训363名,国(境)外培训36名;省级骨干教师培训1490名,其中,省内培训664名,企业顶岗培训696名,国(境)外培训130名。
二、组织报名
各高职院校根据“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和“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sctech.net.cn)发布的培训通知要求,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自主选择参加公布的培训项目。按照“2013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2013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下达的培训名额,积极选派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推荐送培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下达的计划数。本年度安排的省级培训项目分两批下达,现将“2013年首批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单”(见附件3)予以公布,由教育部发布的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与2013年第二批省级培训项目名单将另行下发。
各高职院校应组织参培教师在6月5日前登录“四川省高职高专教育网”,进入“师资培训报名注册”,填写“四川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申请表” (凡在网上注册并完成培训任务的教师,培训结束后颁发省级培训证书)。同时,根据各培训机构在网上发布的培训通知的要求,填写报名回执单,按时反馈培训机构。
三、培训经费
根据各校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由中央财政担负的国家级培训资金将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院校,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学校应全额垫付教师培训费用。省级培训费用由各参训学校承担,在本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里开支。各高职院校省级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将作为评估考核学校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并作为下一年度分配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培训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教师队伍建设是一项关系学校长期发展的重要工作,各校应高度重视,建立院(校)长为组长,分管人事和分管教学院(校)长为副组长,人事部门、教学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为构成的教师队伍建设领导机构,制定年度推进计划,落实教师培养培训的专门资金、牵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各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教师培训计划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培训任务,确保国培和省培计划的顺利实施,整体提升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应确定落实培训计划的分管院(校)长、牵头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并填写“四川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联系表”(附件4),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高教处联系人:宋亚兰,章跃,86142205,86117120;邮箱:15884422288@163.com。
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李学锋,88459026(办),13608185837;侯燕,88459023(办),18982008786。
附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1.2013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任务分配表
2.2013年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
务分配表
3.2013年首批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项目名单
4.四川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