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党委[2009]38号
法学系党总支:
你总支委员会关于设立基层党支部的报告收悉。根据川警院党委[2008]26号文的规定,党委研究同意法学系党总支下设二中队党支部、七中队党支部、八中队党支部、九中队党支部、十二中队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建设是学院党建的基础性工作,系党总支应抓好两项工作:一要加强党支部建设,对党支部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要对所属各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并按规定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对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等项工作进行审查。
此 复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