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警院党委[2010]25号
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我院学生处副调研员孙若军同志已到达退休年龄。经研究,同意孙若军同志于2010年9月5日退休。退休后的相关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执行。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院属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我院学生处副调研员孙若军同志已到达退休年龄。经研究,同意孙若军同志于2010年9月5日退休。退休后的相关待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执行。
中共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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