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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2011/06/15 00:00  点击:[]

 

四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

我院学生毕业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规范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流程,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工作

四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学生毕业前夕,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

1.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离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做文明离校的表率;要求毕业生党员自觉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走上工作岗位后,继续以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成绩为母校增光添彩。

2. 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组织观念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离校前到学院政治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转接;本人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接转关系;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杜绝不与党组织进行联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现象发生。

3.指导毕业生预备党员明确一年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向党的关系所属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申请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以便党组织及时办理按期转正手续。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材料和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的整理转接工作

1. 毕业生正式党员,离校前应将其入党材料一并转交学生处入学生本人档案封好。

2. 毕业生预备党员,所在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完善其它入党材料,一并转交学生处入学生本人档案封好。

3. 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进行连续考察培养,四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完善后,一并转交学生处入学生本人档案封好。

4.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接过程中,要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和登记、交接手续的齐备。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应届毕业生中的党员,原则上学院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党员组织关系一并开出。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或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转移到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离校前夕,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在毕业典礼召开前两周内,统一到院政治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附件:

1、《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知》

2、《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

 

 

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须知

 

毕业生党员应增强党性,增强组织观念,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须知如下要求: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按期转正等。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新单位党组织将不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毕业生党员要严格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时,党员本人要亲自办理和携带,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到达接收单位后,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对于应届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学院党组织不再保留其党员组织关系。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党员组织关系应一并开出。

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落实的毕业生党员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应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或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转移到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程序

党员个人事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确认自己的组织关系开往何处(如:工作单位为旌阳区凯江路街道办事处,则组织关系应转到旌阳区委组织部),到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xx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转接关系登记表》,四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到院政治部统一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介绍信后,安排专人到政治部换取德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德阳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下发学生党员,学生党员本人持此介绍信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四、要认真检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如有与实事不符之处,要及时提出。学院政治部将认真进行核实、修正。

五、毕业生党员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如确属不慎丢失的,要及时向院政治部报告,写出书面检查,予以补转。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程中,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视同自行脱党。

附件2: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中队班级 身份证号码 正式预备 联系电话 落户的具体党支部 上级可接受介绍信的党委部门 介绍信字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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