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处(室):
2011年全院教职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内涵建设,坚持科学发展”主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和“警民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考核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将201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各系(部)、处(室)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年度考核内容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及其它相关内容,切实组织好本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一)公务员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重点向教学一线的系(部)、处(室)倾斜。全院优秀公务员总数控制在参加本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教学、行政部门2011年公务员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统一进行。学院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何华同志担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刘志刚同志担任副主任,其余院领导、政治部、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3名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学院政治部,负责全院公务员考核的相关具体工作,李灿同志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各系(部)、处(室)也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机构,由主考人、系(部)、处(室)其他领导和公务员代表共3-5名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公务员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的对象
参加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按照一级考核一级、上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进行,其考核对象顺序如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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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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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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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委、司法厅
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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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委、司法厅
年度考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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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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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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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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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领导、院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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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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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系(部)、处(室)处级公务员(含正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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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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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科级以下的公务员(含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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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的时间安排和程序
(一)全院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2月7日开始,于2011年12月26日结束。各部门要组织学习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和学院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公务员要根据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写出书面述职报告(不少于1500字),并填写《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请各部门到校园网政治部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2、大会述职。各系(部)、处(室)在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主考人主持召开述职大会,被考核人述职,群众评议。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进行测评(测评填票时,不考虑优秀等次的名额比例要求)。测评时,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此项工作须在2011年12月17日前结束。
3、各系(部)、处(室)述职测评大会应邀请分管院领导参加。人员较少的处(室)可以几个部门共同成立考核小组,一起述职测评考核。
4、述职述廉。学院系(部)、处(室)部门负责人既参加所在部门的述职、测评,又参加学院的集中述职述廉测评;院领导及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年终述职和民主测评与系(部)、处(室)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大会同步进行。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实行“同票同权”,述职述廉参会人员为院领导、中层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公务员代表,具体时间、地点由考核办公室另行通知。
5、考核等次的确定。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考核等次,按省教工委、司法厅的相关规定,由上级部门考核确定;其他院领导及内设机构正处级公务员(含调研员)的考核等次由党委拟定考核意见,报省司法厅党委考核确定;副处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的考核等次,由各考核小组依据平时表现拟定考核意见,报院考核办公室审查(各部门上报优秀公务员人选时,应严格按照所分名额进行上报),由院党委确定。
6、12月底,学院年度考核委员会对2011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报批,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给予嘉奖。
五、年度考核中几个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当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二)当年岗位轮换的国家公务员,主要考核其在现任职位上的工作情况予以确定等次。
(三)挂职锻炼的国家公务员,挂职半年以上的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予以确定等次。
(四)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考核情况作为转正任职定级的依据;从在职人员中录用的公务员,根据其录用时的考核材料和录用后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五)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培训的国家公务员,由原单位结合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予以确定等次。
(六)对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与此次年终考核一起进行,并填写《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具体事宜与政治部人事警务科联系。各系(部)、处(室)工勤人员参加本单位考核,考核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给予本人一个月固定工资额度奖励。工勤人员是否评选先进,将由学院考核委员会评定。
六、考核工作要求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依法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途径。考核不仅关系到能否正确评价公务员当年的德才表现,还关系到是否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因此,各系(部)、处(室)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各级公务员应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对在公务员考核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述职单位的划分和优秀公务员名额分配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述职单位划分和优秀公务员名额分配
述职分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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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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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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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领导、院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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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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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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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处级领导干部、正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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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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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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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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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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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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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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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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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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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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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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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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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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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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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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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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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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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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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课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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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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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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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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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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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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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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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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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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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部、纪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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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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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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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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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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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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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学生处、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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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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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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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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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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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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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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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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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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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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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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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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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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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宁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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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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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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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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