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学院将2011年下半年绩效考核工作要求,按照《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1款以及第十四条第4款文件规定,现需院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上报以下情况,由政治部审查认定:
一、下半年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需将学习笔记报政治部;
二、正副处长(主任)年度调研报告、论文或学习文章1篇;
三、部门荣获上级部门奖励表彰情况(原件及复印件)。
请院属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12月16日上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交政治部组宣科,逾期未报的将按照院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特此通知
政治部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