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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草案)
2011/09/19 00:00  点击:[]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关心下一代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党的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任务。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使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有所遵循和依据,根据教育部、四川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关工委组织的性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参与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是配合教育部门和学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新世纪、新阶段关心下一代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院关工委的宗旨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为主要工作对象,以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质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努力做出贡献。

第四条 院关工委组织的工作对象是:全体学生、青年教师、教职工子弟和社区内的青少年。工作重点是在校学生。要着力培养先进,帮助后进,带动一般。

第五条 院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自愿参与的原则,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具有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努力遵循符合关工委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德育为首与全面关心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坚持关心思想政治进步与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关心下一代与爱护老同志相结合;坚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第六条 院关工委组织的工作原则是: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应当发挥所长,自愿参与,积极主动,无私奉献。在工作中,要坚持思想发展规律与青少年的思想、生活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突出重点,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活动多样,小型为主,寓教于乐,讲求实效。要不断推进关工委工作创新,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创造新鲜经验。

               第二章    

    第七条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组织各类报告会,对青年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信念、革命传统、传统美德教育,进行为人民服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省情校情、科技创新教育,进行入学、毕业和专业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第八条 主动、协助、配合开展两课教学和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大学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辅导,针对大学生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同他们平等交换看法,共同探讨,从而使他们在思想上有所提高。

    第九条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年教师进行敬业爱生和为人师表的教育。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协助、参与教学督导和教学改革工作,协助、参与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和师德修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条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建活动。帮助业余党校上党课,协助培养发展对象,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知识和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参与学生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了解情况,协助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大学生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的教育。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崇尚科学、勤奋学习的良好学风,协助各系做好关注后进生的转化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国防教育。针对大学生特点,进行个人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讲文明、树新风教育,把思想道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各环节,引导和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巡视、学生宿舍巡视活动,培养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实施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 

    第十四条 配合团委、学生会开展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老同志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五条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教学情况、学生生活等专题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供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教学系部分别建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分委员会(简称二级关工委,暂不成立)。学院关工委成员由现职党政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院关工委应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共同协商开展活动的方式,组织离退休老同志积极参与各项关心下一代活动。

    第十八条 学院关工委设主任2人,副主任8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4人,委员若干人。院关工委下设办公室。

    院关工委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情,做好协调服务工作,起草关工委文件,报告、工作计划、安排、总结、汇报等材料。

    第十九条 关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理论研讨会制度,经常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有关文件,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关工委成员的身体健康及其他状况,不断调整补充,注意新老交替。

    第二十一条 关工委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青年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关工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强、思想过硬、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开拓进取的学习型、调研型、服务型、创造型的领导集体。
   
第二十三条 重视、尊重、依靠老同志,不断壮大队伍。积极向离退休老同志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关工委的性质和作用,宣传老同志教育青少年工作的成绩和感人事迹,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发动更多的老同志,特别是老党员、老模范、老专家、老教师、老干部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把关工委工作搞得活跃、扎实、有效。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例会制度。院关工委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讨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重要事项。建立主任(正副主任、秘书长)例会制,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学院关工委委员工作会部署工作,每两年召开一次全校关工工作总结表彰会。
    
第二十五条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关工委每年要有工作计划(要点),报党委审批后实施。要做到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并上报下发。重大活动要有工作简报、交流情况,推动工作。关工委每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主动争取党委对关工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第二十六条 文书档案制度。关工委有关文件、资料,由秘书处收存管理,负责传阅登记,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妥为保管。注意做好大事记录和活动日记。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关工委所需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划拨到校关工委掌握使用,用于日常办公、开展各类活动和表彰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等。院关工委的经费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经费的开支,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 为鼓励热心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发扬主动、务实、奉献、创新精神,积极投身到关心下一代活动中去,学院关工委原则上每两年一次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大力宣扬老同志的先进事迹,以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经院关工委讨论通过,报请院党委批准实施。
    
第三十条 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院关工委。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工委

                                                 0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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