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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特邀组织员工作制度
2011/05/31 00:00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党性修养,充分发挥特邀组织员在大学生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严格把关的原则。协助学院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履行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2、坚持多方协调的原则。协同学院基层党组织、学生中队和政治辅导员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性教育工作,建立各方协同、形成合力、全员育人的机制。

3、坚持全面督导的原则。发挥特邀组织员在大学生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及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督促、指导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4、量力而为原则。特邀组织员应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及其他情况力所能及地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参与所联系党总支或党支部制定学生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

2、对学生党员培养过程及发展程序进行指导和督查。

3、有针对性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

4、指导学生填写入党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5、参加学生党支部活动,列席学生党支部大会。

6指导学生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7、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并根据学生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学院党委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工作要求

  1、学院适时召开特邀组织员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情况,探讨、交流、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学院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创造条件为特邀组织员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组织听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活动。

3、特邀组织员应当参加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关会议,与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商讨工作安排,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特邀组织员应指导学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生党课授课工作。

6、特邀组织员应参与指导中队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

7、特邀组织员的活动经费纳入学院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

  8、特邀组织员要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工作档案。

四、聘任条件

  在本院离退休党员中聘任特邀组织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熟悉党的基本理论。

  3、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作风正派,严于律己。

4、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特邀组织员工作。

五、聘任管理

  1、特邀组织员由离退休党支部负责推荐,本人填写登记表,经学院党委批准聘任,聘期为两年。

  2、特邀组织员接受学院政治部和离退休党支部的双重管理,其日常工作由系党总支负责安排。

3、特邀组织员在受聘期间,因身体等原因需要辞聘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离退休党支部报学院党委审批。

4、特邀组织员的待遇,按外聘教师标准计酬发放。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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