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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的规定
2011/09/22 00:00  点击:[]

 

川警院〔2011〕46号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讲政治,讲纪律,讲服从、讲执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了打造一支能打胜仗的工作业绩好、精神面貌好、和谐相处好、团结协作好的“四好”队伍,改进工作作风,从严要求,提升服务效能,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学院将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全院教职工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团结协作。领导班子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处室之间要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同志之间要相互关心,团结进取。每个警院人都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做到钻研业务、掌握技能、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按时按质完成好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严格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奖勤罚懒,全院教职员工应当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或享受国家相关假期应履行相关手续,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方可休假。
上下班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缺勤,不擅自离岗。夏秋季上午8:10前上班,坐班的行政管理人员中午11:45后方可下班;下午3:00前上班,6:00下班。冬春季上午8:10上班,坐班的行政管理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中午11:45后方可下班,下午2:30上班,5:30下班。上班期间严禁不作为,严禁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端正仪表举止
(一)自觉遵守人民警察的有关着装规定,做到警容严整;
(二)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互相尊重。工作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不用蔑视语、烦躁语和斗气语;
(三)接待来访时遇到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与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指引主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所在的办公室。
四、严肃会议纪律
(一)主办会议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召集人员、主办会议工作人员应提前15分钟入场,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会前严格实施签到或者点名制度;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部门领导报批;
(三)凡是学院召开的会议,一律按要求着正装(夏秋着短袖,冬季着常服,春秋季节根据情况通知);
(四)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应修整自己的仪表,做到衣冠整齐,精神饱满;
(五)会议期间要求坐姿端正,精力集中、认真听取发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不得随意走动;
(六)会议期间将手机关机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不能玩手机或上网;
(七)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五、美化办公环境
(一)办公环境要保持整洁、美观。不在公共区域随意堆放或张贴、悬挂物品;
(二)办公室家具、设备、物品摆放要井然有序,布局合理,整体统一,方便使用和管理;
(三) 确保办公区域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失责任制。
望全院教职工自觉遵守,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检查的力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每月的考勤情况,以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严格按照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规定》以及《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六、本规定自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开始执行。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 学院 队伍管理 规定 
报:省司法厅政治部
送:院领导
发:院属各部门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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