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川司衔令(2011)01 号文决定,同意下列同志人民警察警衔按期晋升,名单及现衔起算时间如下:
包 宇同志人民警察一级警司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1月)
刘 娟同志人民警察二级警司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1月)
徐 玲同志人民警察二级警司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1月)
蒋 波同志人民警察二级警司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1月)
特此通知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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