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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2017/05/26 00:00  点击:[]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川警院政〔2014〕76号 

为加强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共享校外优质师资资源,建设一支内外结合、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师资队伍,更好地保障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学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外兼课教师是被我院聘任,独立担任一门以上的课程授课任务,且在我院授课时间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上的其他高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

第二条 教务处、各系部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出每学期课程的教学安排,当校内任课教师已按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满教学任务后(工作量完成情况按学年统计),仍有教学任务无法完成时,可聘任校外兼课教师。

第三条  校外兼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院有关规章制度;

(二)一般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高校或同等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工作;

(三)具备所讲授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四)男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教学活动。

第四条  校外兼课教师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结束前2周,教务处下发下一学期的课程教学课时安排,各系部按照学院规定提出校外兼课教师聘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二)各系部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开展校外兼课教师聘任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应聘教师应当组织试讲;

(三)应聘教师填写《校外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交各系部签署意见后,连同试讲测评表和应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职称、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核并留档备查;

(四)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报经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并将相关材料报政治部备案。

第五条 校外兼课教师职责

(一)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课程标准和教材确定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二)认真钻研教材,选择与设计适合我院学生情况和特点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三)耐心为学生提供答疑辅导,认真讲解和批阅作业,及时、客观评定学生平时成绩;

(四)遵守我院教学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教务处、所在系部请假;

(五)积极参加我院组织的有关教学研究活动,主动接受教学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校外兼课教师管理

(一)校外兼课教师教学业务上与校内专兼课教师同等管理。

(二)校外兼课教师管理以系部管理为主,系部应当指定教研室负责人负责校外兼课教师的管理工作,加强管理及监督,以及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

1.《校外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

2. 兼课教师相关证明材料;

3. 系部听课评议记录;

4. 教案或教学PPT资料;

5. 学生评教资料。

(三)系部应当向校外兼课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需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院基本情况;组织校外兼课教师学习学院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使其熟悉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四)系部应注意倾听校外兼课教师的意见,关心他们在学院的教学工作,组织他们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校外兼课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五)系部负责校外兼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系部考核校外兼课教师出勤情况,且每学期至少听课一次。

(六)教务处负责校外兼课教师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督导;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校外兼课教师工作会议,收集意见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解决。每学期期末开展评教活动,听取师生对校外兼课教师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意见,并及时反馈本人。

   (七)校外兼课教师出现以下情况者将予以解聘,并不得再聘:

1.一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3次以上者或无故缺课2次者;

2.未经教务处允许私自调课2次以上者;

3.不能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或教案、PPT等教学资料者;

4.教学效果不好或学生评教50%以上不合格者;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6.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第七条 校外兼课教师课时酬金

校外兼课教师的课时酬金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分级核定:讲师及以下40元/课时;副教授50元/课时;教授70元/课时。按月由教务处统计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计财处统一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2007年12月31日制定的《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校外兼课教师聘任审批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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