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四川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全院职称评聘管理的具体办法、研究确定各系列职称参评人员等重要事宜;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具体负责全院职称材料审核上报、管理等工作。
二、评审条件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以评审部门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三、评审推荐
(一)凡符合晋升职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研究后签署意见,方可向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原始材料(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证件(毕业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职称英语合格证、普通话测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等)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文件规定,对申请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任职期间完成的工作量、年度考核、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论文发表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合格的提交学科组进行评议,凡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不予提交。
(三)院内评审流程为申报人提交材料,经审核后提交学科组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科组评议通过者提交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者提交学院职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要推荐参评人员。
(四)经学院职称领导小组推荐确定的参评人员,要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证件及评审费。
(五)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规范完整的材料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到四川省教育厅及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参加评审。
(六)经评审通过及发文确认,方可认定参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
四、几点说明
1、关于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由学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申报人的材料送校内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并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进行排序。同时将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交政治部分送教务处审核,科研成果代表作送科研处审核。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相关材料送2位(至少校外1位)专家匿名评审。
2、关于学院专家评议: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中级织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所在系部、教务处、科研处、政治部审议的结果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必须2/3及其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其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3、申报时间:每年九月份申报。
4、关于申报人员的资格。
(1)学历条件
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的基本条件执行。
(2)资历条件
①正常晋升正高级职务
任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
②正常晋升副高级职务
<1>
获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
<2>
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3>
大专毕业,任中级职务6年及以上(仅限实验系列)。
(3)正常晋升中、初级职务
因各系列中、初级职务对学历、资历及任职年限要求不同,具体要求严格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实行。其中,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经考试或考查后,方可确定为助教;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经考查,方可确定为助讲;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后,可申报讲师职务;对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可申报讲师职务。
(4)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其他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证条件见职改[2005]20号文和川人办发[2007]87号文)。
4、计算机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和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者,其他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免试条件见川职改[2009]9号文)。
5、业务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因各系列、各等级的要求不同,具体要求详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五、评审费用
1、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学校收取需报送省教育厅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费标准如下表:
申报职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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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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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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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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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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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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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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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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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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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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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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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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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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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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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参加破格答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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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审材料的专家鉴定费用:请校内专家鉴定晋升正高人员材料:200元/人;晋升副高人员材料:200元/人。请校外专家鉴定材料,按专家所在单位相关标准执行。
六、本办法从2011年4月起实施。